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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造价管理协会
  • 发布时间: 2019-04-24

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省、市财政支持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武汉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04-22 17:09

 

各区民政局(委),各社会组织:

为做好省、市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范项目评审及运作,加强资金监管,提高项目效益,我局制定了《2019年省、市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予印发。

各区民政部门应当对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广泛宣传动员,认真组织项目申报;项目确定立项后,应当尽快组织对立项单位纸质申报材料的汇总和报送,及时召开培训会议,切实做好指导管理,确保项目质量效益。各社会组织应当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科学设计,积极申报。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应当规范项目实施,确保执行进度,严格资金管理。通过项目执行工作,发挥社会服务优势,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发挥社会服务作用,展现示范效应,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发挥重要作用。

 

 

        武汉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

(联系人:曹静  金峰  联系电话:85736060  85736235)

2019年省、市财政支持社会组织

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省、市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规范实施,经市民政局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预算和来源

项目资金是省、市财政通过民政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补助资金。2019年项目预算总资金为72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下拨资金12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600万元)。

二、资助范围

2019年,项目重点资助社会组织开展以下领域的社会服务活动和能力建设:

(一)扶老助老服务。资助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以社区居家或其他方式为依托,向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服务。

(二)关爱儿童服务。资助儿童成长服务,资助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教育、卫生、文化服务,资助农民工子女服务,资助孤儿、弃婴等困境儿童的收养、治疗、康复、特教服务,资助对流浪儿童和特殊困难的残疾儿童的援助保护,资助收养能力评估服务。

(三)社会救助服务。资助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生活照料护理、康复训练、医疗救护、送医陪护、就业帮扶、精神慰藉等改善救助对象身体、生产和生活条件、帮助融入社会生活、能力提升的专业服务,资助社会救助对象评估服务。

(四)脱贫攻坚帮扶服务。资助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帮扶服务,包括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志愿扶贫以及其他扶贫服务。

(五)社会工作服务。资助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资助以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老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人员和受灾群众等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的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六)培育发展和能力建设服务。资助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孵化基地运营管理、社会组织党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等服务;资助开展对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项目运作、业务技能、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项目不资助基建、研究、宣传、讲课、图书赠送、投资、户外活动、考察旅游、软件系统开发等活动。从严评审资助受益对象宽泛、无针对性且非弱势群体的项目。

三、资助类型和标准

2019年,主要资助开展以下三类项目:

(一)示范项目(A类)。资助部分社会组织开展10个规模较大、作用发挥显著的社会服务项目,每个项目资助30万元。

(二)优秀项目(B类)。资助部分社会组织开展10个具有较强区域辐射功能的社会服务项目,每个项目资助20万元。

(三)培育项目(C类)。资助部分社会组织开展22个初创型社会服务项目,每个项目资助10万元。

四、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在民政、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成立,且 2017年度检查合格;

(二)获得等级评估达到3A级及以上者优先;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四)有已开展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具有良好信誉的优先;

(五)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五、实施流程

市民政局组成项目评审委员会,项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

(一)项目申报(即日起至5月17日)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登陆武汉市民政局官网下载项目申报书(http://mzj.wuhan.gov.cn/),按照填报说明填写电子申报书上报给项目办公室,邮箱: whsmzjxzspc@163.com。

每个社会组织可申报1个项目。

(二)项目评审(5月18日-5月26日)

1.资格初审:项目办公室对提交的电子申报书进行初审,汇总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2.专家评审。项目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申报项目进行合规性评审,包括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预算的编列、财政资金的配套等情况。申报项目实施地为武汉市。项目评审中,优先考虑面向民生、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发挥脱贫攻坚作用的项目,优先考虑在特定领域发挥独特作用、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项目,优先考虑体现社会组织特色的项目。

专家评审对三类申报项目按照以上标准进行打分,排名产生 “示范项目”前十名、“优秀项目”前十名、“培育项目”前二十二名。

(三)立项公示(6月初)

获得评审委员会通过的项目,由项目办公室批准立项,并通过武汉市民政局官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为一周。对公示不合格的项目,取消其资格,空出的名额按照得分排名的项目依次递进并进行公示。

(四)材料报送(6月中旬)

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必须于接到立项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办公室报送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1.项目纸质申报书(必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逾期报送或纸质申报书和电子申报书内容不符的,将取消该社会组织立项资格。以上材料经项目办公室审核并盖章,项目即告生效。

(五)项目实施

项目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项目办公室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六)项目管理、审计和评估

项目引入社会审计和评估,市民政局将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全面审计和重点评估,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总体实施效果进行考评。第三方机构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经验和问题进行总结并报项目办公室,项目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确保项目资金科学、合理、有效使用。项目执行单位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审计、评估等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项目评审和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并与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评估、表彰奖励、行政处罚相衔接。

六、资金管理

省、市级社会组织承接的项目资金分两次拨付,项目公告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市民政局按程序拨付第一次资金,拨付60%的资金;项目中期报告获得通过后,拨付剩余40%的资金。区级社会组织承接的项目资金,市民政局按程序一次性拨付给社会组织所在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执行项目资金的拨付并监督区级社会组织完成项目。

项目执行单位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及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不得用于基建以及办公设备和服务设施购置、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七、宣传总结

各级民政部门和项目执行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履行社会责任,发挥积极作用,让全社会更多关注、了解和支持社会组织。

各执行单位要及时收集视频、音频素材,整理典型事例,建立专门项目宣传档案,定期向市民政局报送项目简报,在开展项目宣传活动、下发资料及配发物品上要注明“省、市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2019)”标识。

 

项 目 申 报 书

 

 

 项目性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武汉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监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申报书为项目实施的格式合同,申报单位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和严肃性。项目一经立项,合同即告成立。

二、项目性质为“资助范围+示范项目(优秀项目、培育项目)”,如“扶老助老优秀项目”。

三、项目编号由武汉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填写。

四、项目名称为“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内容概述+示范项目(优秀项目、培育项目)”,如“××协会医疗救助优秀项目”。

五、申报书各项内容按照说明填写,为保证统一规范,请勿对格式进行修改,填写内容请勿超过要求字数。

六、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

七、本申报书由武汉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解释。

八、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高雄路105号,邮政编码:430015

 

 

 

 

 

 

 

项 目 审 批 表

申

报

单

位

我单位保证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已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方案,及时到位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如期完成。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接受项目监管、审计和评估,并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同级

管理

机关 意见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

批

意

见

经评审专家小组评审通过,现予以立项,立项资金为       万元。

 

签字:(武汉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代章)

 

                       年    月   日

 

项 目 申 请 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业务主管单位

 

登记证号

 

成 立

时间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2017年检结论

 

评估等级

 

受益

对象

 

项目时间

 

人数

 

实施地域

 

曾实施的社会

服务项目

 

 

曾获何种奖励

(限填三种)

 

 

 

收款单位(全称)

 

开户账号

 

开户银行

 

 

姓名

办公电话

手  机

电子邮箱

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项 目 申 请 表

项目预算

资

金

来

源

资金种类

金  额(万元)

申报资金

 

配

套

资

金

自有资金

 

社会募集资金

 

地方财政资金

 

合  计

 

申报资金预算支出明细

支出明细(仅列支申报资金)

金额(万元)

 

 

 

 

 

 

合    计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内容、申报资金测算依据及说明)(100字以内)

 

项目特色(创新性、示范性、可推广性)(100字以内)及项目绩效目标(主要是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环境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程度指标)

指标包括内容、指标值

(作为考核的参照物)

 

项目申请表

 

备注:

    1、项目资金应当用于受益对象和社会服务活动,以受益对象和社会服务活动为基础编列预算,例如,救助病人,应列出病种、病人数量、人均资助金额;社工服务,应列出服务人数,每人金额。预算的金额和标准应符合实际,并接受社会监督。

    2、项目活动确需召开会议的,应当列出会议天数、人数,应当保留会议通知、议程、照片、签到表、发票和消费明细等备查。

    3、项目资金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用于基建以及购置办公设备和服务设施,不得开支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不得列支工作经费。

4、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项目申请表

 

一、项目背景

(一)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200字以内)

  (二)项目可行性:配套资金、工作团队、活动能力、既有经验等(200字以内)

  (三)项目创新性:项目的特点及与其他同类社会服务项目的独创与区别(200字以内)

 

二、项目方案

  (一)项目主要内容(200字以内)

  (二)实施地域、受益对象(数量、群体、金额等)(200字以内)

  (三)项目进度安排:项目实施的主要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和详细资金安排(300字以内)

   (四)项目解决的问题与社会效益(200字以内)

   (五)宣传总结:项目的宣传和总结方案(200字以内)

 

 

武汉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印发

 

 

Tel:027-82627973 027-82608733
Email:whzjmsc@163.com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07号凯信后湖生活广场1栋18层1809号至18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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