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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良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9-20来源:原创文章

武汉良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1999年6月17日经武汉市江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登记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3714564481U《营业执照》;注册资本300万元整;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北湖街12号;法定代表人:张俊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公司具有工程造价甲级及工程招标代理和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专业队伍,有各类专业人员30人,其中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6人,技术人员8人,高级职称3人,其他人员14人,中青年专业人员占员工总数的89%。公司内设咨询一部、咨询二部、业务拓展部、办公室等机构。

本公司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服务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为宗旨,主要承办如下业务:

一、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

二、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三、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全过程的确定与控制;

四、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五、建设工程造价鉴定业务;

六、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为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公司制定了《建设项目检查纪律》、《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关于建设项目检查程序及小结的暂行规定》、《档案管理制度》等严格的制度及规定。执业中,我们始终坚持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用热诚的服务、过硬的工作作风赢得业主的赞誉和信赖,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

为了加强执业质量控制,防范和规避行业风险 ,进一步规范公司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决策水平,避免失误,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深入了解客户的情况,谨慎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抓准切入点,谨慎承接业务,防止客户风险转移。这是搞好执业质量控制的前提。具体做到:

1、委派有经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造价员与客户洽谈业务,按照业主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必要时由风险控制专家小组讨论是否承接业务,避免企业经营风险转移给本公司。

2、重视对客户及其项目的了解,包括客户的历史情况、发展情况、社会声誉、委托目的等情况。

3、关注客户的一些特殊事项,如客户及其管理层面临的压力等。

4、按要求签好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中业务内范围,职责一定要明确。

5、接受业务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6、推行“双承诺制”,即客户向本公司保证提供真实、完整、合法的施工图或竣工图、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设计变更、基础处理核定单、隐蔽工程验收、工程量核定单、工程竣工验收等资料,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从业人员向本公司保证依法、客观、公正地执业,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二条 加强自身的内部管理

1、本公司应该建立科学的人员管理机制。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是一种智力密集型的“人合”组织,拥有一批有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造价员,对保证咨询质量起着关键作用。为此,应当建立健全严格、合理、透明的各种制度,如人员聘用、考核与晋升制度、工资福利与保险制度、财产的管理与处置制度等。确保全体专业人员达到并保持履行其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业务。

2、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本公司质量控制制度,对于具体的咨询项目要确立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强化对业务质量的三级复核制度的执行;设置专门的质量控制人员,依据统一标准,对所内各业务部门进行定期质量检查,做到防检结合,以防为主。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划分事故等级,通过教育、解聘甚至机构调整等办法,予以纠正,把执业过程中的风险点消灭在萌芽中。

3、加强业务档案的管理。严格执行本公司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业务档案是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重要历史资料,是本公司的宝贵财富,应当妥善管理和保管。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这一宝贵资源为今后的咨询业务服务,另一方面,对于降低执业风险,化解潜在的诉讼具有特殊作用。

4、加强执业人员的后续教育。科学技术在不断地发展,知识在不断地更新,执业人员必须不断地学习新的知识、掌握先进的技能,以提高业务水平、保证执业质量,避免执业风险。一方面,要组织专业人员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后续教育培训班;另一方面,本公司每月组织1至2次内部业务学习、研讨,交流学习心得,统一思想认识。

第三条 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联系

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既是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单位,又是中介机构的服务、维权单位。经常向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请示汇报执业情况,接受协会的监督检查,通过协会维护本公司的正当合法权益,以便有效地提高抗御风险的能力。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