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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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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市2023年智能建造试点城市推进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31来源:原创文章

武汉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的工作要求,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武汉市2023年智能建造试点城市推进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按照任务分解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武汉市2023年智能建造试点城市推进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要求,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3〕37号),大力发展智能建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以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为引领,以智能技术为支撑,以科技创新为动能,以新型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工业化、绿色化、数字化”为导向,推进建筑业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培育智能建造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突破智能建造核心技术,促进建筑数字化技术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高效化、绿色化、智能化,打造建筑产业升级版,为武汉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大力发展智能建造产业:全市打造智能建造示范基地6个,新增智能建造示范项目10个,智能建造工程项目面积30万平方米。

(二)推进建筑模型信息化:推进BIM技术在建设工程设计、图审、档案交付等环节的应用,开展全过程BIM设计试点。

(三)加强智能设备研发:推动装配式生产企业或智能建造企业向数字化、智能化工厂转型,研发智能生产设备4类以上。

(四)强化科技创新: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强化数字化、信息化等智能化技术在施工现场的应用;推动智能建造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投入财政资金支持智能建造科研项目不少于200万。

(五)开展智能运维试点:全市新增智能运维试点建筑物10栋,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

(六)培育专业人才:开展智能建造主管部门和企业管理人员培训不少于1次,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产业技术人员或工人培训不少于5000人次。

三、工作要点

(一)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目标指引

1.加强顶层设计。建立以目标为指引的管理机制,坚持统筹规划、系统推进,对照智能建造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有关要求,围绕智能建造的主要目标与重点任务,制定智能建造工作任务清单。坚持全面推动与重点突破,建立健全武汉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推动试点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稳步推进我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完善政策体系。按照国家、省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政策体系和标准体系,借鉴先进城市智能建造发展经验,建立符合武汉市发展实际的政策管理体系。(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3.落实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协同发展的通知》(武城建规〔2022〕2号)文件精神,积极落实容积率核算、房屋提前预售、合理确定销售价格、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BIM技术成本核算、财税支持、金融扶持、专项资金扶持、招投标支持、交通运输保障、诚信评优以及环保支持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4.梳理产业链任务。根据智能建造产业链工作提升方案,梳理形成智能建造产业链重点工作,明确智能建造产业链2023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发改委)

(二)完善标准体系,强化科技创新

5.制定评价标准。建立智能建造试点企业、试点项目、试点园区(厂区)评价体系,发布武汉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试点企业、试点园区(厂区)的评价表。(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6.组织标准编制。组织高等院校、行业龙头企业开展智能建造产业生产、设计、图审、施工、竣工和运维全生命周期的标准体系的研究工作,推进建立健全智能建造标准体系。开展建筑信息模型(BIM)、装配式建筑、智能装备、智能施工、智慧运维等领域标准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水务局、市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

7.加大研发投入。组织开展智能建造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研究,投入财政资金支持智能建造科研项目不少于200万。(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8.加强成果转化。推动企业依托智能建造示范项目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级智能建造科研项目,取得智能建造相关专利、工法、软件著作权。(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发展数字化应用,培育智能化产业

9.推进数字设计。推进BIM技术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图纸审查、数字化成果交付等工程建设环节的应用,开展全过程BIM设计试点项目。推进国产BIM技术试点项目应用。(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10.打造智能工厂。推动生产企业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以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为依托,完善标准部品部件库,推进生产过程数字化、智能化、工业化,打造生产数据的日跟踪与数字化管理平台,推动生产现场数据自动上传和可视化管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城建局)

11.推动智能施工。鼓励企业研发应用项目智慧化管理平台,研发智能化工程机械及关键技术等,鼓励申报重大技术设备认定,推进数字化、智能化施工装备在工程现场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四)创新管理机制,推进数字化管理

12.优化管理模式。优化武汉市智慧建管一体化服务平台,推进项目建设过程的数字化监管;推进数字化技术在智能建造项目竣工档案资料移交中应用,建立数字化档案管理模式;开展城市标准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逐步融合城市各行业运行管理数据,构建数字孪生城市底座,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与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

13.培育建筑产业互联网。启动工程建造领域的“淘宝商城”建设,谋划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的互联网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14.优化招商模式。针对我市智能建造产业链关键环节和缺失环节开展招商工作,引进一批智能建造项目,组织策划招商活动2场,协助签约项目4个。(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商务局)

(五)推进试点建设,发挥示范引领

15.加强示范引领。开展全市智能建造试点企业、试点项目、试点园区(工厂)的征集、评审、认定等工作,培育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和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骨干建筑企业,培育建设智能建造产业园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武汉特色智能建造经验清单。(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经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林局)

16.强化项目指导。建立试点示范项目责任机制,对每个项目实行专人负责,制定项目推进清单、项目完成清单、项目问题清单。建立智能建造领域专家库,发挥行业专家指导作用,为项目(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支持。(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六)加大人才培养,做好宣传引导

17.创新培养模式。支持高校与企业共建专业学院、实践基地、实训基地等,开展智能建造产业工人培训。鼓励在汉企业申报智能建造“专精特新产业学院”。(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城建局)

18.强化队伍建设。开展智能建造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和关键技术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和企业骨干技术人员培训,联合建设学校等武汉职业技术类学校开展技术人员培训。(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教育局)

19.组织宣传活动。组织召开高峰论坛、智能建造技术成果发布会、现场观摩会等活动。(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20.扩展宣传渠道。加强经验推广宣传,制定智能建造年度宣传方案,充分依托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开展政策宣传、交流合作、成果推广的宣传报道,积极持续向住建部、省住建厅报送武汉市经验材料。(责任单位:市城建局、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认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认识,充分认识到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的重要工作意义,切实按照国家、省、市要求,落实相关政策要求,着力推动智能建造试点各项工作,推进项目落地。

(二)落实属地管理,保持信息互享。各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情况,按照属地原则,配合智能建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效开展工作。建立信息互享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3356730,邮箱WHJSZNJZ@163.com)报送智能建造工作总结等相关信息。

(三)强化监督管理,推进目标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开展智能建造试点城市推进工作的督导检查,检查各成员单位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完成情况、标准政策执行情况、项目和产业推进情况,确保各项目标圆满完成。

附件:武汉市2023年智能建造试点城市推进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武汉市2023年智能建造试点城市推进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